1、对复试考生资格审查的工作
2012年4月6日9点,考生携带学校规定的相关材料到护理学院楼三层会议室,由资格及基本素质审核小组审核考生材料。
材料审查包括:
(1)准考证原件
(2)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入学时交验)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
(5)考生政治思想情况表(研招办网上下载)、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素质及能力审查表(研招办网上下载)
(6)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日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基本素质审核内容包括: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审查。
(2)身心健康情况。
(3)报考专业以外的学习、社会实践、学术成就等方面情况。
(4)行为、举止等方面情况。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
考试收费标准》京发改【2008】1974号文件,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缴纳复试费100元。
2、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2012年4月7日
8:30~10:30 外国语笔试 21教(东区学生一公寓一层)
2012年4月9日
9:00~11:00 专业课笔试 2教(东区护理楼2层)
13:00~15:00 能力测试 护理技能训练中心(护理楼4层)
15:00~17:00 综合面试及外语能力测试 会议室(护理楼3层)
3、复试考核内容及比例
2012年护理硕士研究生复试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占30%,综合面试及能力测试占5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20%。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及能力测试和外语能力测试均实行百分制。
① 专业课笔试 ,总分100分,其中内科护理学40分、外科护理学40分,护理学基础20分。
② 综合面试及能力测试总分100分,能力测试为护理技能操作考试,占40分,从健康评估、基础护理操作中各选一项,每项20分;综合面试占60分,考察学生的护理研究思路、对专业新进展、新信息的了解以及对专业的认识,注重对考生综合素质、包括心理素质、反应能力、表达能力等方面的考核,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
③ 外语能力测试总分100分,包括笔试,口语及听力测试,笔试占80%,考试时间为2小时;口语及听力测试占20%,每位考生考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
④ 同等学力及跨学科门类报考中医学各学科的考生复试期间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为基础医学综合(包括正常人体解剖、生理学、药理学)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本项考试由学校负责组织。
4、复试考生的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满分为5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60% 复试总分×200%,复试成绩最后折合成百分制。
5、录取原则
(1)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录到低分,录满为止。
(2)经考生所在学院研究生招生资格及基本素质审核工作组审查,如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需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如属实,则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不及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外国语笔试不及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复试总分低于55分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及跨门类报考中医学各专业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即低于60分,不予录取,若加试两门成绩均合格,则按照上述办法执行,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5)我校对体检要求不做另行规定,参照教育部等部委文件执行,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则不予录取。
6、考生查询复试、拟录取名单的时间、地点
护理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名单将于2012年4月5日在护理楼三层公示栏公示,拟录取名单将于2012年4月24日之后在护理楼三层公示栏公示。
7、考生申诉的渠道
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对于本专业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负责处理,并有监督职责,监督电话 84738316(学院办公室),64287504(纪检)。考生对复试及录取结果有异议,由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裁决和给予说明,考生有向上一级招生领导组织申诉的权利。
附:2012年中医护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
姓名 |
考生编号 |
备注 |
106102105400026
105332441114245
101832170808800
100012012894059
100012012894091
103122210401393
100012012894034
100012012894064
护理学院
2012-4-3